泽昌业绩丨泽昌律师成功代理某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7/10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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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再审裁定,采纳了泽昌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委托人减免了大额赔偿,泽昌律师在证券争议解决领域再创佳绩。
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原告以N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未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定期报告进行更正为由,对N公司等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N公司应否就未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行为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第一个对N公司提起民事赔偿的证券投资人,案件判决结果对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有示范作用。
泽昌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判,认为N公司未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不构成虚假陈述,并代理公司向相关法院提出了申辩意见。(1)应充分考量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特殊性,而不能简单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对净利润更正金额及比例作为判断依据。(2)在会计差错更正前,N公司一直公开披露其按年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从未披露其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3)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股份支付费用事项的计提及披露具有独立性,投资者可以一目了然的迅速判断“公司当期是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金额”,不会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当期业绩的具体构成造成任何误导或干扰。(4)应按年度还是按季度计提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5)即便认定N公司涉案定期报告未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构成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N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也不具有重大性。在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中,相关法院完全采纳了N公司的申辩意见。
在N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泽昌律师以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审慎系统的思维逻辑,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未来,泽昌律师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